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事关2023年市直小学一年级入学!
关于做好2023年市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2023年市直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公办小学入学
(一)学区划分
市实验小学:北海路—苹果山路—徽山路—新安路—滨江西路—华山路围成区域。
黄山育才学校:北海路—阜上路—新园东路—天都大道—屯光转盘—天井坞围成区域。
市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黄山高新区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北小区,新潭镇长源村、长林村、陈坑村、瓯山村、蕉充村、霞高村居民子女。
市梅林实验学校小学部:黄山高新区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南、仙林村区间道路以西小区,新潭镇梅林村、竹林村、仙林村、仙和村、引充社区居民子女。其中,引充社区属皖赣铁路以北的居民子女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市新城实验学校。
市新潭小学:新潭镇华资社区、新潭村、汗山桥村、东关村、上资村及仙林村区间道路以东小区居民子女。
根据义务教育班额要求,原则上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
(二)就读学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继续实行按实际居住地(住宅性质房产)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
(1)屯溪户籍(含高新区,下同)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或迁入满一年),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小学。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年的,待固定生源安排后优先安排。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如以父母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其他房产。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小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非屯溪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屯溪区(含高新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屯溪区(含高新区)居住情况、工作年限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小学。
3.特殊类型招生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5)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民办小学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要求,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屯溪区,含高新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不再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一)招生范围
1.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仅招收屯溪区(含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2.确有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求的军人子女、“双招双引”人才及客商子女(认定标准参照《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引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2022年版黄山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入库统计要点》)等,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见附件3),于7月10-12日向市教育局基教科申请入学,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计划
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各项要求,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黄山学校1个教学班;
新世纪学校1个教学班。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四、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今年市直公、民办小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并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同时辅助以线下审核,预分配名单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查询。
(一)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及网址
2023年市直各公、民办小学入学预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23-27日,登录网址:http://223.240.123.196:8000/stulogin/,报名系统操作指南见系统登录界面。
(二)网上预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及要求
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填报入学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市直公办小学所需材料见附件2,市直民办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
入学登记提供的房产,须为住宅性质,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但不按时到校注册的。
五、非起始年级转学要求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条件及所需材料参照一年级入学要求执行,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学生转入。屯溪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求,目前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办理转入。上一学期结束前1个月或新学期开始前后1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初始年级的第一个学期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六、小学入学工作日程
(一)4月23-27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5月11-17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预报名初核结果修改信息。
(三)5月19日-6月底,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
(四)7月3-5日,未及时预报名的市直小学生源向市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五)7月15日前,开放民办小学预入学结果网络查询。
(六)7月20日,开放公办小学固定生源预入学结果网络查询;8月20日前开放公办小学其他生源预入学结果网络查询;
(七)8月30日,各校张榜公布新生班级。
(八)开学报到后,各校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各学校要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咨询小组,招生期间在校门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开入学程序。各学校要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切实做好入学咨询及服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入学政策
按照义务教育法,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班额,所有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一律不得设重点班。
(三)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督导
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入学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如本文与后期省级招生入学政策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省定政策为准。
附件: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2023年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预报名登记所需材料一览表
3.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
黄山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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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教育局